損害賠償暨排除專利侵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智字,93年度,14號
SLDV,93,智,14,2008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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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14號
原   告 龍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羅明通律師
      陳彥任律師
複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王師凱律師
      庚○○
被   告 青鋼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丁○○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複代理人  康立平律師
被    告 九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奮鯨律師
      徐秀鳳律師
複代理人  李岳洋律師
被   告 勇軒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被   告 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戊○○
人           樓
被   告 丙○○
            樓
前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辛○
            樓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暨排除專利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號第000000000A0 一N0一號「輕鋼架之結構改良(追加一)」新型專利(專



利證書號數:新型專利第一二八五八二號)舉發案是否成立 ,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94年10月19日裁定命在該舉發 案確定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舉發案業已終結,有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376 0 號裁定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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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青鋼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勇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