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7年度,47號
KSEV,97,雄簡移調,47,2008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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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兼上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移調字第47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 月21日下午4 時4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黃呈熹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兼相對人甲○○○訴訟代理人  乙○○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7年6 月15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
  柒萬伍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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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