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移調字,97年度,53號
KSEV,97,雄小移調,53,20080521,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移調字第5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 月21日下午2 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伍逸康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7年5月22日前一次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
  壹千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