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抗字第214號
抗 告 人 博喬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大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點交鋼材基座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
3月31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執字第1907號提起抗告,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
㈠本件動產拍賣範圍,應以現場劃有「○」噴漆註記為準,蓋 抗告人於拍賣前,曾至現場勘查,當時依債權人代表許淵博 經理之解說,劃有「○」者為拍賣範圍,劃有「」者則不 在拍賣範圍內,就此,許淵博經理於原法院96年12月27日法 官訊問時,亦供稱其曾於96年9月底帶抗告人看現場,並有 向抗告人稱,有紅色「○」噴漆的都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則 抗告人自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原法院之拍賣範圍,應包含 現場所有劃有「○」噴漆註記者,而不是原裁定所稱以債權 人聲請狀為準。又原裁定以鑑定人柯興謀於調查時陳稱,系 爭基座之鋼材印象中未予估價等語,認定系爭基座之鋼材不 在拍賣範圍,惟查鑑定人僅稱:「印象中是沒有估價在裡面 」,惟其同時亦稱:「基座底下有多少鋼材我們不清楚,但 我們有鑑價進去,只是所佔比例很小」,可見鑑定人前後供 詞語意不明,且其就不點交部分是否有鑑定,僅稱印象中未 估價,顯然不能確定有無估價,執行法院自不能僅憑其不確 定之說詞,即否定該不點交部分不在拍賣範圍內。再查本件 拍賣範圍應以土地上動產為準,拍賣公告上編號15、16(即 點交公告編號8、9)之鋼材,已註明系爭第一區、第二區均 在拍賣範圍內,且依民法第66條第1項之規定,系爭基座鋼 造管線及混凝土基座,顯然不在不動產土地查封範圍,而應 屬土地上之動產,加上系爭二區於現場均劃有「○」噴漆註 記,是本件拍賣範圍應包含系爭第一區及第二區內之鋼材基 座。至於是否漏未鑑價,應不影響拍賣結果,蓋動產鑑定僅 作為法院拍賣底價參考,鑑定人一般僅能就動產之重要部分 為估價,因本件動產分佈甚廣,自無法就零星動產一一鑑定
,然法院動產拍賣既係就全部動產為拍賣,則零星動產有無 一併鑑價,並不影響法院之拍賣。另本件已點交部分之鋼材 基座,與不點交之鋼材基座部分,均為動產查封效力所及, 僅放置地點不同而已,解釋上應不能割裂,執行法院自不能 就相同情形為不同之解釋。
㈡又執行法院於95年10月24日第一次拍賣公告,就不動產及動 產合併拍賣時,即將動產部分全都列入拍賣,並未將系爭鋼 材基座排除在外,後來賣不出去,債權人始撤回執行;嗣債 權人於96年1月19日再聲請執行,其執行狀上所附之動產附 表,與第一次拍賣公告、查封清單、動產拍賣公告、點交拍 賣公告,均為相同之附表,並無變動,而現況上動產亦無異 動,故執行法院拍賣之動產,應係指土地上全部動產,並無 特別指定系爭鋼材基座排除在外;且上開執行狀內所附之動 產位置圖,亦已將系爭鋼材基座第一區、第二區包括在內, 是系爭鋼材基座於拍賣範圍內應無疑義。再者,執行法院於 96年11月16日拍賣動產時,除不動產外,已將動產全部賣出 一件不留,蓋本次拍賣之主要目的,即在清理土地上全部動 產設備,以利下次不動產土地之拍賣,不可能留下一小部分 之動產設備,併入下次之不動產拍賣合併拍賣,因之;系爭 鋼材基座亦屬拍賣範圍,執行法院應予以點交等語。二、經查:抗告人為原法院96年度執字第1907號清償債務事件, 如附表所示動產之拍定人,抗告人主張其拍定之動產,依拍 賣公告上編號15、16(即點交公告編號8、9)之記載,已註 明第一區、第二區之鋼材均在拍賣範圍內,惟執行法院於點 交時竟未點交其上之鋼材基座(抗告人主張該基座如本院卷 第8頁編號6之相片所示)等語。查原法院於執行本件動產拍 賣時,已於拍賣公告中,就拍賣之動產標明編號、品名、單 位、數量、所在地及備考(即尺寸範圍、附加之物品或包括 之物品)等項如附表所示;又囑託華聲企業發展鑑定顧問有 限公司將拍賣公告所示之動產鑑定價格在案,有估價鑑定表 、及勘估標的物現況照片在卷可稽(附於該執行卷㈠內), 則法院拍賣動產之品名、數量、範圍、及應予點交之動產, 即應以拍賣公告之記載為準。抗告人主張應依債權人代理人 許淵博所稱在現場劃有「○」者為拍賣範圍云云,顯無足取 。次查拍賣公告上系爭編號15、16項目,為點交公告之編號 8、9,而於債權人聲請本件強制執行狀附件2之動產附表、 及估價鑑定表則為編號17、18項一節,業據抗告人於本院調 查中陳述甚詳(原裁定將點交公告編號8、9,誤為拍賣公告 附表編號8、9,容有未洽)。抗告人又以拍賣公告附表編號 15、16之鋼材,其所在地為聲請強制執行狀附件3之第一、
二區之位置等語,惟經原執行法院傳訊上開鑑定公司鑑定人 柯興謀於調查時則証稱:在NDA北方、東方第一、二區之鋼 材印象中沒有估價在裡面等語;抗告人於本院調查中亦陳稱 :估價鑑定表上編號17、18的鋼材為整堆散處各地,... 其要求點交之一、二區基座有近百個,此等基座債務人原本 要建造化學廠房、及承受機械之基座,...基座內有鋼材 屬於基座之一部分,各基座有大有小,其不清楚裡面之鋼材 有多少等語。依上開編號6照片所示、及抗告人上開所述, 足知;系爭基座內之鋼材已泥封於該基座內,係債務人前為 建築廠房之基礎,由外觀上應無從估計其內之鋼材數量;本 院又將抗告人主張系爭基座即如上開編號6之照片內容,與 上開鑑定報告所附勘估標的物現況照片相比對,經鑑定人勘 估鑑價之鋼材形狀、高度均顯異於編號6照片內之基座,足 見;系爭基座並未經鑑定人估價在內。抗告人徒以本件拍賣 之目的,係在清理土地上全部動產設備,以利下次不動產土 地之拍賣,應無將系爭基座排除在外云云,自不足取。按系 爭基座具有其經濟價值,且未經鑑價,將之計入本件動產拍 賣價格內,益見;系爭基座非屬本件動產公告拍賣之範圍, 抗告人並未因此拍定而取得該所有權,原執行法院駁回抗告 人點交之聲請,經核並無不當。抗告人執上由提起抗告,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 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斐君
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張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之許可,該許可以原裁定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同時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 郭振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A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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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執字第1907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大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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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物 品 名 稱 │單位│數量│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備 考 │
│號│ │ │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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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VC自動倉儲系 │套 │1 │大穎線西廠第九│ │ │
│ │統設備 │ │ │區北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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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應槽之攪拌機│台 │3 │大穎線西廠第三│ │POWER=550KW共40箱(第三區35 │
│ │及脫除塔塔板 │ │ │區、第九區 │ │箱、第九區5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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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動物料倉儲設│組 │40 │大穎線西廠第四│ │ │
│ │ 備 │ │ │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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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動床乾燥機系│組 │2 │大穎線西廠第三│ │CAPACITY=21876kg/h共130項及 │
│ │統設備 │ │ │區、第九區 │ │濾布94箱(第三區39件及94 箱 │
│ │ │ │ │ │ │濾布、第九區9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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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真空泵浦壓縮機│台 │3 │大穎線西廠第三│ │CAPACITY=2000kg/h POWER=60 │
│ │ │ │ │區 │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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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真空泵浦壓縮機│台 │5 │大穎線西廠第三│ │CAPACITY=2000kg/h POWER=60 │
│ │ │ │ │區 │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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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噴霧乾燥機系統│組 │1 │大穎線西廠第三│ │CAPACITY=16900kg/h共136項及 │
│ │設備 │ │ │區、第九區 │ │濾布94箱(第三區39件及94 箱 │
│ │ │ │ │ │ │濾布、第九區9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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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九│ │45.8×33.8×18。 │
│ │ │ │ │區北方、PVC自 │ │ │
│ │ │ │ │動倉儲系統設備│ │ │
│ │ │ │ │東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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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七│ │33×14.8×16.5,包含內部天車│
│ │ │ │ │區南側 │ │一座,及其後側鋼材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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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六│ │52×17.2×8.5,包含內部桶槽 │
│ │ │ │ │區及第七區之間│ │及零件十一批,前側桶槽零件二│
│ │ │ │ │ │ │批,後側桶槽四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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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七│ │25.6×18×10.8。 │
│ │ │ │ │區及第十區之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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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八│ │28.9×19.2×11。 │
│ │ │ │ │區及第十區之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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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八│ │47.3×17.2×8.5。 │
│ │ │ │ │區及第十區之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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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十│ │26.4×4.6×12,23.3×4.4×12│
│ │ │ │ │區北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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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一│ │包含長形桶槽三只及其零件鋼材│
│ │ │ │ │區西側 │ │五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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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鋼材 │批 │1 │大穎線西廠第二│ │包含大形桶槽二只,小型桶槽一│
│ │ │ │ │區東側 │ │只,鋼構一件,儲水槽及高塔鋼│
│ │ │ │ │ │ │構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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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螺旋熱交換器SP│台 │3 │大穎線西廠第九│ │POWER=1590kw │
│ │IRAL HEAT EXCH│ │ │區 │ │ │
│ │ANGER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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