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97年度,1121號
TPDM,97,聲,1121,2008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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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1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95年度偵字第22656號、9
6年度偵字第93、3277號),經緩起訴處分(96年度緩字第563號
)確定,聲請人聲請對扣案之物為單獨宣告沒收(97年度執聲字
第6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壹、貳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 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 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一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如檢察官聲請書(如附件)所載。三、經查:
(一)被告甲○○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起至同年十月 三日止之期間,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式侵害他人之 著作財產權,而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 二項之犯行,業經聲請人以九十六年度緩字第五六三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附卷 可稽。其中,扣案如附表壹、貳所示之物,均為被告 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及如 附表壹、貳所揭之扣押物品清單二紙在卷可憑。揆諸 首開說明,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 予准許。
(二)如附表叁編號一所示之物,為另案被告柯佳汝向被告 購得,經被告以編號二之掛號信封寄送予另案被告柯 佳汝,因其所有權已移轉占有予另案被告柯佳汝取得 ,非被告所有。是以,聲請人於此之聲請,依法尚有 不合,應駁回其聲請。另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係採絕 對職權沒收主義,尚非採取絕對義務沒收主義,亦非 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單獨專科沒收之物,併予 指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徐千惠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翁禎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9  日附表壹: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備註 │
├──┼───────────┼────┼───────┤
│一 │電腦主機(內含光碟機一│一臺 │扣押物品清單保│
│ │臺、DVD燒錄機二台) │ │管字號:九十五│
├──┼───────────┼────┤年度綠保管字第│
│二 │一對一VCD燒錄機 │一臺 │二七五○號 │
├──┼───────────┼────┤ │
│三 │空白光碟 │一批 │ │
├──┼───────────┼────┤ │
│四 │日劇:逃亡者 │四片 │ │
├──┼───────────┼────┤ │
│五 │日劇:白夜行 │四片 │ │
├──┼───────────┼────┤ │
│六 │日劇:夜王 │二片 │ │
├──┼───────────┼────┤ │
│七 │日劇:Brother Beat │二片 │ │
│ │(求愛三兄弟) │ │ │
└──┴───────────┴────┴───────┘
附表貳: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備註 │
├──┼───────────┼────┼───────┤
│一 │木更津貓眼電影DVD光碟 │一片 │扣押物品清單保│
│ │片 │ │管字號:九十六│
│ │ │ │年度藍保管字第│
│ │ │ │○四五四號 │
│ │ │ │(為緩起訴效力│
│ │ │ │所及;提出及所│
│ │ │ │有人均被告) │
└──┴───────────┴────┴───────┘
附表叁: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備註 │
├──┼───────────┼────┼───────┤
│一 │盜版之日本連續劇「白夜│二片 │贓證物品清單保│




│ │行」DVD一套 │ │管字號:九十五│
├──┼───────────┼────┤年度藍保管字第│
│二 │寄送之掛號信封袋 │一個 │三四二一號 │
│ │ │ │ │
└──┴───────────┴────┴───────┘
附件:(97年度執聲字第6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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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