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11951號
TCDV,97,司促,11951,2008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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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1951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貴築建設實業有限公司、立立丞有限公
司、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立立丞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現住居所地址
  ,並提出其具合法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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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貴築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立丞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丞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