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壢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劉兆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支票附表編號10、15、16、17、18、19所示之證券無效。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再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 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 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 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同法第 542 條亦有明文。
二、如附表一編號10、15、16、17、18、19所示票據部分: 查如附表一所示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259號公示催 告裁定命聲請人應於民國96年11月30日起之20日內將該裁定 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聲請人於96年 11月22日即將該裁定刊登於新聞紙,有民眾日報報紙1 件在 卷可稽。按依民事訴訟法第542 條第2 項、第3 項規定之立 法理由係以「為避免聲請人遲延登載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以 重複登載之方式,使申報權利之期間重行起算,致使公示催 告程序延宕不結,而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爰增定第2項 ,明定就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由法院指定登載之日期或期間 ,俾聲請人有所遵循。」及「聲請人未依法院所定之期間登 載公示催告之公告者,應賦予一定之效果,爰增定第3 項, 明定於此情形,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之意旨觀之, 本件聲請人雖係提前將公示催告裁定刊登於新聞紙,而非遲 延登載,對如附表編號10、15、16、17、18、19所示票據持 票人權利之行使不致影響,應認本件公示催告仍生效力,而 不發生前開第3 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聲請之效果。準此,應 認本件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96年11月22日起4 個月 即97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聲請人聲請宣 告如原裁定附表編號10、15、16、17、18、19所示之證券無 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如附表一編號1 、4 、6 、8 、9 、11、12、13、14所示之 票據部分:
按公示催告,係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 之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不申報,使生失權 效果之程序。如附表一編號1 、4 、6 、8 、9 、11、12、 13 、14 所示票據發票日分別為96年11月29日、96年11月30 日、96年11月30日、96年11月25日、96年11月30日、96年11 月30日、96年11月30日、96年11月30日、96年11月30日,聲 請人於96年11月22日刊登上開新聞紙時,發票日尚未屆至, 該支票仍可能流通轉讓,聲請人早於上開票據之發票日屆至 前即將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載於新聞紙,對其後受讓取得票 據之持票人權利行使影響甚大,應認其並未經合法催告之通 知,是此部分聲請難認合法,不應准許。
四、如附表一編號2、3、5、7 所示之票據部分: ㈠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或新 聞紙,民事訴訟法第542 條定有明文。而公示催告,係法院 依當事人之聲請,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之利害關係人於一定 期間內申報權利,如不申報,使生失權效果之程序。此項登 載於新聞紙為必須遵行之方法,且登載之內容須與公示催告 之裁定內容相符,方使利害關係人知所申報權利。 ㈡查如附表一編號2 、3 、5 、7 所示之票據經聲請人於96年 11月22日登載報紙,有如附表二所示發票人或票據號碼之錯 誤,自不能認已生公示催告之效力。聲請人雖另提出更正上 開錯誤重新刊登之報紙乙份,惟聲請人遲至97年2 月28日始 刊登報紙更正,距上開公示催告登報日已逾1 月餘期間,且 僅登載如附表二所示更錯誤之部分,並無本院96年度催字第 1259號原裁定中主文所記載之事項及完整票據內容,持有證 券之人將難以知悉催告內容而申報權利。聲請人所登載之報 紙內容顯未能達到催告持有證券之人申報權利之目的,尚難 認已達成法定公示之效果,即不能認為已符合上揭法律所規 定之要件。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五、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寶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宛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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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 30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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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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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銘盛工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96年11月29日│25,159元 │YA0000000 │ │
│ │司 黃南球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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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芑元有限公司 謝恩 │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96年11月30日│32,391元 │VA0000000 │ │
│ │然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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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富茂電線電纜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96年11月30日│ 2,011元 │YA0000000 │ │
│ │限公司 陳正彬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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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麗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96年11月30日│14,700元 │0000000 │ │
│ │司 張李秋眉 │壢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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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鈞鈺企業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內壢分│96年11月18日│13,585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6 │協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北中壢│96年11月30日│ 2,318元 │0000000 │ │
│ │司 謝錦妘 │分行 │ │ │ │ │
├─┼─────────┼─────────┼──────┼─────┼────────────────┼──┤
│7 │光營產業機械股份有│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96年11月15日│ 1,97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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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順緯工業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銀行中原分│96年11月25日│ 2,872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9 │黃金盛 │合作金庫銀行新明分│96年11月30日│25,725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10│恩榮電器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內壢分行 │96年11月10日│29,618元 │0000000 │ │
│ │彭宣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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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祥灃機械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96年11月30日│165,716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12│申順企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中壢分│96年11月30日│40,147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13│弘鎰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96年11月30日│49,350元 │0000000 │ │
│ │謝增明 │壢分行 │ │ │ │ │
├─┼─────────┼─────────┼──────┼─────┼────────────────┼──┤
│14│旭暘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96年11月30日│47,250元 │0000000 │ │
│ │ │屋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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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乙穀有限公司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東│96年11月16日│ 2,300元 │0000000 │ │
│ │ │內壢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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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政達工業有限公司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新│96年11月10日│22,155元 │0000000 │ │
│ │ │屋分行 │ │ │ │ │
├─┼─────────┼─────────┼──────┼─────┼────────────────┼──┤
│17│家南工業股份有限公│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平│96年11月18日│78,657元 │0000000 │ │
│ │司 │鎮分行 │ │ │ │ │
├─┼─────────┼─────────┼──────┼─────┼────────────────┼──┤
│18│富盛機電工業有限公│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96年11月15日│14,426元 │0000000 │ │
│ │司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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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慶遠有限公司 黃萬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96年11月20日│33,548元 │0000000 │ │
│ │全 │溪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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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97年度除字第307 號│
├──┬─────────────────┬───────────────────┤
│編號│本院96年度催字第1259號民事裁定附表│96年11月22日民眾日報登載錯誤之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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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票人欄:「芑元有限公司 謝恩然」│發票人欄:「芑元有限公司 謝思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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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票人欄:「富茂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發票人欄:「富茂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陳正│
│ │司 陳正彬」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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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票號碼欄:「0000000」 │支票號碼欄:「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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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支票號碼欄:「0000000」 │支票號碼欄:「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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