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四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二九六號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被 告 陳敬智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四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廿三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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