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1年度,194號
TYDM,91,附民,194,20021023,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四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二九六號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被   告 陳敬智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四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廿三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1/1頁


參考資料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