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7年度,273號
SCDV,97,除,273,2008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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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8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87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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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97年度除字第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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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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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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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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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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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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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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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