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上字,97年度,7號
SCDM,97,簡附民上,7,2008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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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丙○○○
被   告 甲○○
被   告 向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傑泥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號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7年度簡上字第4 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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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傑泥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向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