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號
原 告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甲○○
陳啟清
被 告 順進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郭杞堂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楊明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楊靜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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