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7年度,135號
PCDM,97,附民,135,2008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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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丙○○
???????????3樓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律師
被   告 乙○○
????? 昌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乙○○昌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王偉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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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昌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