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883號
CHDV,96,訴,883,2008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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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83號
原   告 昕群有限公司
            1
法定代理人 乙○○
            1
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律師
被   告 昱德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連一鴻律師
複代理人  丙○○
            之3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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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昱德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昕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