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458號
SLDV,97,訴,458,2008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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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58號
原   告 藍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輝揚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8 月27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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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藍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