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96年度,820號
SDEV,96,沙簡,820,2008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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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沙簡字第820號
上 訴 人 詮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上訴人 銀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七年四月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二十四萬七千三百三十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三千九百七十五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林純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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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詮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