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銳昕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代 表 人 丙○○被 告 歐佺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代 表 人 乙○○被 告 金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代 表 人 丁○○被 告 博精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代 表 人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3946號),本院於民國97年4 月30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原判決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博精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00000000」。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鍾信行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 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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