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33170號
KSDV,97,促,33170,2008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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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33170號
債 權 人 耀興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弘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靖錩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拾陸萬壹仟參佰參拾貳
  元,及其中新台幣參拾柒萬參仟陸佰貳拾捌元,自民國九十
  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中新台幣貳拾捌萬柒仟
  柒佰零肆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
  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蘇鳴東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宋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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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耀興記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靖錩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育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育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