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746號
CYDV,89,訴,746,2002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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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四六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縣布袋鎮過溝建德宮
  法定代理人  I○○
  被   告  己○○
  被   告  丑○○
  被   告  寅○○
  被   告  巳○○
  被   告  辰○○
  被   告  李秋憶
  被   告  辛○○
  被   告  乙○○
  被   告  癸○○
  被   告  玄○○
  被   告  庚○○
  被   告  李國楨
  被   告  壬○○
  被   告  地○○
  兼訴訟代理人 宇○○
  被   告  卯○○
  被   告  午○○
  被   告  子○○
  被   告  戌○○
  被   告  亥○○
  被   告  G ○
  被   告  D○○
  被   告  F○○
  被   告  E○○
  被   告  C○○
  被   告  A○○
  被   告  B○○
  被   告  戊○○
  被   告  黃○○
  被   告  H○○
  被   告  丁○○
  被   告  丙○○
  被   告  未○○
  被   告  申○○
  被   告  甲○○
  被   告  天○○○
  被   告  宙○○
  訴訟代理人  酉○○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四  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  審判長法官 曾文欣
~B 法 官 洪嘉蘭
~B   法 官 吳昀儒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四  日~B   書記官 楊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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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