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更(一)字,95年度,36號
TPHV,95,建上更(一),36,2008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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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6號
上 訴 人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雅惠律師
被 上訴人 雙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張淑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6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
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沈方維
               法 官 王淇梓
               法 官 呂淑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明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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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雙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