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緝字第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檢
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7384號、95年度偵字第14266號、9
6年度偵字第254號、96年度偵字第255號、96年度偵字第8897號
、96年度偵字第8898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楊幸次(原名楊國豐)明知大陸地區女子葉國美(另案通緝 )並無結婚之真意而欲進入臺灣地區,竟貪圖新臺幣(下同 )3萬元之利益,與鄭朝騰、郭永森(待通緝到案,另行偵 辦)共同基於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偽造文書 之犯意聯絡,由楊幸次於91年4月5日搭機前往大陸地區,再 由鄭朝騰在大陸地區負責接機並提供食宿,於91年5月14日 ,鄭朝騰即安排葉國美與楊幸次在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辦理 假結婚手續,楊幸次於91年4月17日返臺後,旋於91年4月30 日前往臺南縣永康市戶政事務所填具內容不實之結婚登記申 請書,並檢附結婚公證書等相關資料,申請結婚登記,復於 同日填具內容不實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保證書」 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旅行證申請書」等資料,向 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核准葉國美入境,使葉國美 於91年7月13日搭機入境臺灣地區,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 於戶政資料管理及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入出境管 理之正確性。
二、楊幸次見從事假結婚人頭仲介有利可圖,遂加入鄭朝騰人蛇 集團,受鄭朝騰之命,與李復興一同在中華日報等報紙刊登 「赴大陸工作短期未婚男女殘障可」之廣告,自91年7月起 ,連續招募如附表一所示之林廷訓、郭麗貞、吳昭村、吳金 昌、王森玉、楊寶傅(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李聰明、 平在台、黃子瑜、莊奇龍(以上4人待通緝到案,另行偵辦 )、曹順隆(已歿,另行不起訴處分)擔任假結婚人頭,共 同基於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使公務員將不實 事項登載於其所掌管之公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林廷訓等
人搭機前往大陸地區,再由鄭朝騰在大陸地區負責接機並提 供食宿,嗣於附表一所示之日期,鄭朝騰即安排林廷訓等人 分別與大陸地區人民朱瑛、何文財、林玉花、陳瑜、郭美英 、姚月香、陳蓉、肖發仙、魏守道、陳妹妹(以上10人另行 通緝)、陳美文,於附表一所示之公證處辦理假結婚手續, 嗣林廷訓等人返臺後,旋於附表一所示之申請假結婚登記日 期前往附表一所示之戶政事務所填具內容不實之結婚登記申 請書,並檢附結婚公證書等相關資料,申請結婚登記,復填 具內容不實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保證書」及「大 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旅行證申請書」等資料,分別於附 表一所示之日期申請朱瑛等人入境,使朱瑛等人於附表一所 示之入境日期搭機入境臺灣地區,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 戶政資料管理及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入出境管理 之正確性,並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 。
三、林廷訓、郭麗貞亦見從事假結婚人頭仲介有利可圖,遂加入 鄭朝騰人蛇集團,與鄭朝騰、鄭永昌及鄭朝騰之子鄭智仁共 同共同基於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偽造文書之 概括犯意聯絡,由林廷訓、郭麗貞負責在臺南縣市、高雄縣 市等地,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代價,招募陳顧文、鄭連 山、羅正男、吳仟萬、蘇耀宗、甲○○、尹孟鴻、王鴻生、 吳麗月、周企峰、李宗憲、蔡修華、王振江、楊貴麟、吳宏 億、王鎰源、李文德、鄭國明、豐明仁、豐信光、蔡麗琴、 楊文章及林豐智(以上17人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林觀 、陳明輝、陳美華、徐武雄、豐進福、俞美春、侯瑞堂、左 湘文(以上8人待通緝到案,另行偵辦)、黃慶農、陳國祥 (以上2人已歿,另為不起訴處分)、黃聰明(原名為黃明 聰,已歿,另為不起訴處分)、吳文財(已判決確定,另為 不起訴處分)之假結婚人頭,再由鄭永昌或鄭智仁等人,帶 領陳顧文等人搭機至大陸地區交予鄭朝騰。鄭朝騰隨即於如 附表二所示之時日,與同有犯意聯絡之大陸地區人民楊亦平 、林美英、林安妹、陳蘭英、商華平、柯永祥、高秀珍、董 巧鳳、歐愛金、謝明芳、柯桂英、謝秀英、程老曾、樂風媚 、周桂容、周金蓮、陳敏英、邱姜梅、范小環、薛斌、林魯 云、黃幼銀、彭水嬌、吳美新、魏秀娟、明登梅、葉秀梅、 何碧珍、陳梅華、俞敏、黃麗芳、胡細妹、朱美玉(以上33 人另行通緝)、俞月蘭(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以93年度偵字第2969號為緩起訴處分,另案簽結)及朱曉 妹(另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辦理假結婚手續及至如附表二 所示之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致使該管公務員不知有偽而
登載於陳顧文等人之戶籍登記資料上,並據以換發陳顧文等 人之國民身分證後,陳顧文等人並檢附結婚公證書等相關資 料,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配偶來臺探親為由,申 請楊亦平等人入境,致該管公務員不知有偽,而於楊亦平等 人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上記載事由為「探親」等不實 事項,並據以核發楊亦平等人之臺灣地區旅行證,足生損害 於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對於入出境管理及各戶政事務 所對戶政資料管理之正確性,並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進 入臺灣地區之規定。
四、案經臺南市警察局及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所犯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偽造文 書罪等,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之 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於本院進行準備程序 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 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 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 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對於上揭與大陸地區人民假結婚之事實供承不諱, 並經同案被告林廷訓、郭麗貞,證人林建廷等人證述屬實, 且有結婚公證書、結婚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大陸地區人 民進入臺灣地區旅行證申請書、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保證書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在卷可佐,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
三、核被告所為,係違反修正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15條第1款規定,應依同條例第79條第1項處斷之罪,及 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於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之行為後,復持該公文書以行 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 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所犯之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與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罪有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處罰。
四、爰審酌被告前開行為,足以影響政府機關對戶政管理、大陸 地區人民入出境資料管理之正確性,竟圖個人私利,心存僥 倖,充當假夫妻以利大陸地區人士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破壞 國家治安,犯罪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且被告之假配偶即
大陸女子周金蓮並未入境等一切情狀,從輕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再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 7 月4日制定公布,並於96年7月16日施行,查被告上開犯罪 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 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7條第 1 項規定予以減刑,以示懲儆,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五、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94年2月2 日公布、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 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 法,於新法施行後,應逕適用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 「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 決議一之 (一))。被告行為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95年7月19日業已修正,比較其刑度,顯以舊法較 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行為時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另刑法已於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有 關本件被告犯行所涉刑法新舊法比較問題:
㈠刑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亦於同次修正為「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 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 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 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其性質上屬於「過橋條款」,而為 法律適用之準據,且無關乎犯罪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自 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有效之上開現行條文。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8條之規定,已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 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公布施行日期同 於上開 刑法第二條)。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修正 後之規定,僅排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之「實行」的「 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新法適用結果,未較 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 予以處斷。
㈢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上述各罪應 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惟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 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應適 用行為時之法律,即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 從一重之罪處斷。
六、被告吳金昌俟到案後另行審理。其餘被告楊幸次、郭麗貞、 林廷訓、陳小萍、鄭智仁、王森玉、吳昭村、李復興、鄭永 昌、蘇耀宗、陳美文、鄭連山、陳顧文、羅正男、吳仟萬均 已審結。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第28條 (修正前)、第216條、第21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修正前),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侯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蕭伊舒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附錄法條:
修正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2年10月29日):第15條第1款:
左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第 79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被告楊幸次、李復興媒介或經辦之假結婚┌─┬───┬───┬───┬───┬───┬───┬───┬───┐
│編│假結婚│假結婚│假結婚│辦理假│臺灣人│申請結│申請大│大陸配│
│號│臺灣人│大陸配│公證日│結婚之│頭申請│婚登記│陸配偶│偶入境│
│ │頭姓名│偶姓名│期 │公證處│結婚登│之戶政│入境臺│臺灣日│
│ │ │ │ │ │記日期│事務所│灣日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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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吳昭村│林玉花│91年11│福建省│91年12│臺南市│92年1 │92年2 │
│ │ │ │月6日 │福州市│月3日 │東區 │月5日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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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順隆│陳 瑜│91年7 │同上 │91年8 │臺南縣│92年6 │92年8 │
│ │ │ │月12日│ │月13日│西港鄉│月11日│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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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金昌│郭美英│91年11│同上 │91年12│臺南市│91年12│92年2 │
│ │ │ │月19日│ │月5日 │安南區│月5日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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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森玉│陳美文│91年7 │同上 │91年7 │臺南市│91年8 │91年9 │
│ │ │ │月9日 │ │月29日│安南區│月間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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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楊寶傅│陳妹妹│91年9 │同上 │91年10│臺南縣│91年10│91年12│
│ │ │ │月18日│ │月8日 │龍崎鄉│月8日 │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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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廷訓│朱 瑛│91年9 │福建省│91年10│臺南市│91年10│92年3 │
│ │ │ │月18日│寧德市│月4日 │安南區│月1日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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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郭麗貞│何文財│91年12│福建省│92年1 │嘉義縣│93年2 │92年4 │
│ │ │ │月11日│福州市│月20日│義竹鄉│月18日│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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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聰明│姚月香│91年9 │同上 │91年9 │臺南縣│92年7 │92年9 │
│ │ │ │月9日 │ │月30日│將軍鄉│月15日│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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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平在台│陳蓉 │91年9 │同上 │91年9 │高雄縣│91年9 │92年2 │
│ │ │ │月6日 │ │月26日│鳳山市│月26日│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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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黃子瑜│魏守道│91年12│同上 │92年1 │臺南縣│92年1 │92年6 │
│ │ │ │月27日│ │月17日│西港鄉│月20日│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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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莊奇龍│肖發仙│92年9 │同上 │92年10│臺南市│92年10│92年11│
│ │ │ │月24日│ │月9日 │東區 │月16日│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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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被告林廷訓、郭麗貞媒介或經辦之假結婚人頭┌─┬───┬───┬───┬───┬───┬───┬───┬───┐
│編│假結婚│假結婚│假結婚│辦理假│臺灣人│申請結│申請大│大陸配│
│號│臺灣人│大陸配│公證日│結婚之│頭申請│婚登記│陸配偶│偶入境│
│ │頭姓名│偶姓名│期 │公證處│結婚登│之戶政│入境臺│臺灣日│
│ │ │ │ │ │記日期│事務所│灣日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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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孟鴻│謝明芳│92年7 │福建省│92年8 │臺南市│92年8 │92年10│
│ │ │ │月9日 │福州市│月12日│東區 │月15日│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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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鴻生│樂鳳媚│92年8 │福建省│92年9 │高雄縣│92年9 │未入境│
│ │ │ │月29日│寧德市│月29日│湖內鄉│月29日│ │
│ │ │ │ │蕉城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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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麗月│柯永祥│92年3 │福建省│92年4 │臺南市│92年4 │92年7 │
│ │ │ │月28日│福州市│月11日│東區 │月10日│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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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企峰│林美英│92年7 │同上 │92年8 │臺南縣│92年8 │92年10│
│ │ │ │月22日│ │月20日│佳里鎮│月20日│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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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宗憲│謝秀英│92年7 │同上 │92年8 │臺南縣│92年8 │92年10│
│ │ │ │月14日│ │月26日│將軍鄉│月26日│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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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蔡修華│程老曾│92年9 │同上 │92年9 │臺南縣│92年9 │未入境│
│ │ │ │月4日 │ │月24日│六甲鄉│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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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振江│朱曉妹│92年7 │同上 │92年8 │臺南縣│92年8 │92年10│
│ │ │ │月15日│ │月25日│仁德鄉│月25日│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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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楊貴麟│陳蘭英│92年7 │福建省│92年8 │臺南縣│92年8 │92年10│
│ │ │ │31日 │三明市│月27日│七股鄉│月27日│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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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吳宏億│董巧鳳│92年4 │福建省│92年4 │臺南市│92年4 │92年6 │
│ │ │ │月2日 │福州市│月21日│安平區│月19日│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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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鄭連山│周桂容│92年8 │福建省│92年9 │臺南市│92年9 │92年10│
│ │ │ │月18日│寧德市│月26日│安平區│月26日│月27日│
│ │ │ │ │蕉城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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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陳顧文│林安妹│92年7 │福建省│92年8 │臺南市│92年8 │92年9 │
│ │ │ │月25日│福州市│月14日│安南區│月14日│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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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吳仟萬│明登梅│92年10│同上 │93年2 │臺南縣│93年2 │93年7 │
│ │ │ │月14日│ │月12日│永康市│月16日│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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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鎰源│陳梅華│92年3 │同上 │92年4 │高雄縣│92年4 │92年5 │
│ │ │ │月26日│ │月14日│大寮鄉│月17日│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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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羅正男│黃幼銀│92年9 │福建省│92年10│臺南縣│92年10│92年11│
│ │ │ │月17日│寧德市│月3日 │六甲鄉│月3日 │月18日│
│ │ │ │ │蕉城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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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文德│彭水嬌│92年7 │福建省│92年8 │臺南縣│92年8 │92年10│
│ │ │ │月15日│福州市│月13日│新營市│月15日│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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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陳美華│薛 斌│92年4 │同上 │92年4 │臺南縣│92年4 │92年8 │
│ │ │ │月3日 │ │月25日│六甲鄉│月23日│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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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蘇耀宗│柯桂英│91年12│同上 │92年1 │臺南縣│92年1 │92年4 │
│ │ │ │月2日 │ │月21日│後壁鄉│月24日│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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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豐明仁│陳敏英│92年1 │同上 │92年3 │臺南縣│92年3 │92年4 │
│ │ │ │月28日│ │月7日 │永康市│月7日 │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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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豐進福│邱姜梅│92年1 │同上 │92年3 │臺南縣│92年3 │92年4 │
│ │ │ │月27日│ │月3日 │仁德鄉│月4日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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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豐信光│范小環│92年3 │同上 │92年4 │臺北市│92年4 │92年7 │
│ │ │ │月17日│ │月25日│南港區│月27日│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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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林觀 │楊亦平│92年7 │同上 │92年8 │臺南縣│92年8 │92年10│
│ │ │ │月22日│ │月20日│歸仁鄉│月20日│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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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陳明輝│商華平│92年3 │同上 │92年4 │臺南縣│92年4 │92年5 │
│ │ │ │月27日│ │月14日│佳里鎮│月17日│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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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徐武雄│歐愛金│92年4 │同上 │92年6 │高雄縣│93年2 │93年3 │
│ │ │ │月11日│ │月3日 │大寮鄉│月4日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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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甲○○│周金蓮│92年8 │福建省│92年10│臺南市│ │ │
│ │ │ │月14日│福清市│月30日│安平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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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俞美春│林魯云│92年4 │福建省│92年5 │高雄縣│92年5 │92年8 │
│ │ │ │月3日 │福州市│月21日│大寮鄉│月21日│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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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侯瑞堂│魏秀娟│92年10│同上 │92年11│臺南縣│ │ │
│ │ │ │月10日│ │月11日│六甲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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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左湘文│葉秀梅│92年12│浙江省│93年1 │臺南縣│93年2 │93年7 │
│ │ │ │月5 │雨水市│月27日│新化鎮│月24日│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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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黃慶農│吳美新│92年7 │福建省│92年8 │高雄市│92年9 │92年12│
│ │ │ │月15日│福州市│月26日│左營區│月30日│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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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陳國祥│何碧珍│91年12│福建省│92年2 │臺南市│92年2 │92年5 │
│ │ │ │月23日│泉州市│月19日│東區 │月19日│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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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黃聰明│高秀珍│92年4 │福建省│92年9 │臺南市│ │ │
│ │ │ │月22日│福州市│月3日 │北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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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吳文財│俞月蘭│91年12│同上 │91年12│臺南縣│92年1 │92年2 │
│ │ │ │月10日│ │月25日│關廟鄉│月7日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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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楊文章│朱美玉│91年9 │同上 │91年10│高雄縣│91年10│91年12│
│ │ │ │月20日│ │月16日│湖內鄉│月22日│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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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鄭國明│黃麗芳│92年9 │福建省│92年9 │高雄縣│92年10│ │
│ │ │ │月5日 │宁德市│月25日│茄萣鄉│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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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蔡麗琴│俞敏 │92年7 │福建省│92年8 │臺南縣│92年8 │ │
│ │ │ │月25日│福州市│月18日│鹽水鎮│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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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林豐智│胡細妹│92年10│福建省│92年11│臺南縣│ │ │
│ │ │ │月17日│宁德市│月11日│六甲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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