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97年度,35號
TPDM,97,簡附民,35,2008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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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可思
原   告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麥格希爾公司)
法定代理人 Scott L.B
原   告 John Wiley & Sons,Inc.(約翰威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Deirdre P
原   告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秋鳳
原   告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劍橋大學出版社
法定代理人 Penelope
原   告 Macmillan Publisher(China)Ltd.
      (麥克米倫出版(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iu Hei K
上6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朝安律師
      張逸婷律師
原   告 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欽鎮
原   告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私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自勇
上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勇松
                   法 官 江俊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英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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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麥克米倫出版(中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