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918號
TCDV,97,訴,918,2008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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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18號
原   告 乙○○
被   告 聖佳築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七日內就被告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民事答辯狀內容,具狀陳述意見,繕本逕寄對造。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呂明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吳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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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佳築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