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基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1236號
TCDV,96,訴,1236,20080610,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36號
上 訴 人 鴻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 訴 人 鴻鑫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星國家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因96年度訴字第
1236 號給付管理基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609,8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915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家印

1/1頁


參考資料
鴻鑫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