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80號
上 訴 人 聖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72,641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2,72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聖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