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6年度,80號
TCDV,96,建,80,2008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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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80號
上 訴 人 聖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72,641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2,72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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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濤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