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6年度,91號
TCDM,106,單聲沒,91,2017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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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9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俞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5年度緩字第2041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年度執聲字第16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HELLO KITTY」商標之自拍桿拾件及仿冒海綿寶寶商標之自拍桿壹件,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柯俞安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6559號處分書為緩 起訴處分,於民國105年5月24日確定,106年5月23日緩起訴 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仿冒HELLO KITTY商標之自拍桿 10件及仿冒海綿寶寶商標之自拍桿1件(詳105年保管字第 869號扣押物品清單),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民 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 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沒收制度於刑法修正後自屬獨立於刑 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 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按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 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施行法 第10條之3第2項固有明定,惟商標法第98條亦於105年11月 30日修正公布,並於105年12月15日施行,而該商標法第98 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 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乃因應前揭 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施行後所為之修正,為刑法沒收 規定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另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 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定。三、經查,本件扣案之仿冒HELLO KITTY商標之自拍桿10件及仿 冒海綿寶寶商標之自拍桿1件(詳偵卷第63頁105年保管字第 869號扣押物品清單),確係被告柯俞安違反商標法侵害商 標權之物品,已據被告陳明在卷,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 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 對報告、仿冒商品之照片、露天拍賣網站網頁資料照片等在 卷可稽,而被告柯俞安違反商標法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6559號為緩起訴處分 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亦經本院核閱卷附扣押 物品清單、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等屬實, 依前揭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至檢察官聲請意旨雖併 贅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作為聲請依據,然扣案之仿冒 HELLOKITTY商標之自拍桿10件及仿冒海綿寶寶商標之自拍桿 1件,既屬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所定專科沒收之物,本院仍 應依據該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宣告沒 收,不受聲請意旨所贅引法條之限制,附此敘明。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龍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廖春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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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