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移調字,97年度,136號
TYDM,97,附民移調,136,2008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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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乙○○
  被告   王子建改名甲○
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36 號就本院97年壢簡字第1173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6 月16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卓立婷
  書記官 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 告 乙○○
  被 告 王子建(改名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
     (下同)貳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
  (二)原告收受前開款項後,應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七
     年度壢簡字第一一七三號詐欺案件承辦股陳報。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伍幸怡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伍幸怡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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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