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10155號
CHDV,97,司促,10155,2008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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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10155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乙○○
債 務 人 聯宇電器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樓
債 務 人 丙○○
債 務 人 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陸拾陸萬肆仟捌佰伍
  拾伍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聯宇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原名稱:
   聯宇開發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4年10月28日邀其餘
   相對人甲○○丁○○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
   款300萬元,借款期間自民國94年10月28日起至99年10月
   28日止,每壹個月壹期,分60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借款
   計息方式:借款金額百分之七十按本行定儲指數利率(目
   前年率2.6%)加年率1.275%機動計付(目前利率為3.875%
   ); 另借款金額百分之三十按本行定儲指數利率(目前年
   率2.6%)加年率1.575%機動計付(目前利率為4.175%),
   如有違約應自逾期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放款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放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借據為證。
(二)上開借款之其餘約定事項,則另立授信約定書為據。
(三)債務人聯宇電器有限公司應按月繳付本息,上開借款自97
   年02月28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債務本息,依授信約定書中第
   五條第一款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
   到期,就前開所示之本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又甲○○
   、丁○○丙○○既就本案債務願任連帶保證人,基於消
   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
   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
(四)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有借
   據影本可證。茲為求償之簡便、以免訴訟程序之繁複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對債務人等
   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7年度司促字第10155號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甲○○、許│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116428│宏仁、許茗│2月28日起  │      │八七五    │
│  │6元  │芳、聯宇電│      │      │       │
│  │   │器有限公司│      │      │       │
│  │   │(原名:聯 │      │      │       │
│  │   │宇開發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2 │新臺幣│甲○○、許│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500569│宏仁、許茗│2月28日起  │      │一七五    │
│  │元  │芳、聯宇電│      │      │       │
│  │   │器有限公司│      │      │       │
│  │   │(原名:聯 │      │      │       │
│  │   │宇開發有限│      │      │       │
│  │   │公司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甲○○、許│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16428│宏仁、許茗│3月2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6元  │芳、聯宇電│      │      │百分之十,逾期│
│  │   │器有限公司│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原名:聯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宇開發有限│      │      │之二十計算  │
│  │   │公司   │      │      │       │
├──┼───┼─────┼──────┼──────┼───────┤
│ 2 │新臺幣│甲○○、許│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00569│宏仁、許茗│3月2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芳、聯宇電│      │      │百分之十,逾期│
│  │   │器有限公司│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原名:聯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宇開發有限│      │      │之二十計算  │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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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宇電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