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253號
SLDV,97,訴,253,20080602,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53號
原   告 媚登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立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即逸廷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竣峰即曾一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 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于耀文

1/1頁


參考資料
立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逸廷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媚登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