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李賢
代 理 人 黃逸柔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聲請更生程序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㈠債務人就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㈡如附表二所示及其他債權人,於本件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就附表二所示及其他債權不得對債務人行使,債務人亦不得對該債權人履行債務。㈢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 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 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 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 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 ,復為同條第2 項前段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已向本院聲請更生,爰斟酌實際需要,於更生 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已於97年6月19日公告,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慶時
┌───────────────────────────────────────┐
│附表一: │
├──┬───────────────┬─────────────────┬──┤ │編號│財產名稱、性質、特徵 │ 所 在 地 │備註│ ├──┼───────────────┼─────────────────┼──┤ │ 01 │坐落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 │
│ │土地所有權全部。 │ │ │
├──┼───────────────┼─────────────────┼──┤ │ 02 │坐落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 │
│ │土地所有權全部。 │ │ │
├──┼───────────────┼─────────────────┼──┤ │ 03 │債務人對於番路郵局之存款債權(│番路郵局00000000000000帳號 │ │
│ │新臺幣14,076元) │ │ │
├──┼───────────────┼─────────────────┼──┤ │ 04 │債務人對於番路鄉農會之存款債權│番路鄉農會0000000000000000帳號 │ │
│ │(新臺幣4,753元) │ │ │
├──┼───────────────┼─────────────────┼──┤ │ 05 │牌照號碼DV—3410號中華汽車(排│ │ │
│ │氣量1094C.C.) │ │ │
└──┴───────────────┴─────────────────┴──┘
┌───────────────────────────────────┐
│附表二: │
├──┬──────────────────┬─────┬───────┤ │編號│ 債權人姓名、住址 │ 債權數額 │ 備 註 │
│ │ │(新臺幣)│ │
├──┼──────────────────┼─────┼───────┤
│ 01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 │ 94,000元│ 無擔保債權 │
│ │ 公司(設台北市○○路0段000號1樓) │ │ (信用貸款) │
├──┼──────────────────┼─────┼───────┤
│ 02 │ 同上 │ 134,000元│ 無擔保債權 │
│ │ │ │(現金卡放款)│
├──┼──────────────────┼─────┼───────┤
│ 03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 279,000元│ 無擔保債權 │
│ │ (設台北市○○○路000號1樓) │ │ (信用貸款) │
├──┼──────────────────┼─────┼───────┤
│ 04 │ 友邦信用卡公司 │ 247,429元│ 無擔保債權 │
│ │(設台北郵政123之282信箱) │ │ (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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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 130,000元│ 無擔保債權 │
│ │ (設台北市○○路0號1樓) │ │ (信用貸款)│
├──┼──────────────────┼─────┼───────┤
│ 06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63元│ 無擔保債權 │
│ │ (設台北市○○路0段00號7樓) │ │ (信用卡) │
├──┼──────────────────┼─────┼───────┤
│ 07 │ 荷蘭銀行 │ 119,330元│ 無擔保債權 │
│ │ (設台北市○○路0段0號14樓) │ │ (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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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7,678元│ 無擔保債權 │
│ │(台北郵政112之826信箱) │ │ (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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