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135號
NTDV,96,訴,135,20080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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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35號
原   告 花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瑞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劉邦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曾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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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