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667號
KSEV,97,雄小調,667,2008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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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現代經典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667號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7月9日下午3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法代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整(聲請人當庭
  點收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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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