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更字,97年度,1650號
KSDV,97,審消債更,1650,2008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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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1650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 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 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 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 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 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 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附表:
1.依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還款之「全部」證明文件(如存摺封面 、存摺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
2.96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及97年1 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 料代替)。
3.每月扶養郭金菊3276元證明資料影本及家族系統表。4.受扶養人郭金菊95、96年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 資料。
5.受扶養人郭金菊及應分擔撫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請勿省略)。
6.聲請更生前2 年內生活必要費用明細及每月支出個人生活費用 9829元、個人勞健保費888 元、瓦斯費400元 、生活日用品費 3000 元 證明資料影本。
7.請提出聲請人所持有尊享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股數 及現值證明資料影本。
8.其餘有不可歸責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生病、非自願性失業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國川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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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尊享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