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4年度,79號
KSDV,94,建,79,20080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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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79號
原   告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鄭瑞崙律師
複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被   告 合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子○○
      辰○○
      丑○○
      寅○○
      卯○○
      巳○○
兼法定代理 乙○○

共   同 郭季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被   告 壬○○
      丁○○
      辛○○
      庚○○
      己○○
      戊○○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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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建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