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91年度,328號
SYEV,91,營簡,328,20021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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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營簡字第三二八號
  原   告 交通部台灣區○道○○○路局南區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蔡茂雄
  訴訟代理人 周添逸
        陳則誠
  被   告 長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漏枝
  訴訟代理人 黃維熒
        林俊宏
        陳應隆
  被   告 甲○○
  共同訴訟代 廖祥端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周信義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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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