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7年度,68號
MLDV,97,除,68,2008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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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8號
聲 請 人 智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1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4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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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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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星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96年11月17日 │201,854元 │BJB0000000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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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智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