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531號
TPDV,97,消債更,531,200807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5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甲○○
           1-16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 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 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池東
附表:
一、說明聲請人是否對他人有債權存在? 如有,應提出債務人清 冊,並註明該債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務之數額、 原因、種類及擔保。
二、說明95年利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事件無擔 保協商機制,成立協商後,迄聲請更生之日止,依協商之約 定,已按各期清償金額及自何時起未清償。
三、提出97年度各月之薪資單及國稅局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
四、提出聲請前2年,聲請人所有銀行、郵局帳戶存摺影本、證 券存摺影本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五、提出最近2年內從事國外股票及國內外期貨、基金投資買賣 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六、說明受領低收入戶補助之期間為何?金額為何?並應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
七、說明自勞保局每月受領新臺幣(下同)26340元之原因為何? 受領期間為何?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說明聲請人每月必要支出之項目為何? 各該項目之金額為何 ? 並應提出收據影本。
九、說明自95年7月起至聲請更生前,醫療費用每月支出4866元



之計算方式為何?
十、提出配偶陳爭光及受扶養人蘇建清蘇子晏、蘇子齡之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參考所附遞狀須知),並應檢附國稅局 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95及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97年度各月之薪資單或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十一、說明除聲請人外,受扶養人蘇建清之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 名及地址為何? 又受扶養人蘇建清每月必要支出之項目及 金額各為何?並應提出收據影本。
十二、說明受扶養人蘇子晏、蘇子齡每月必要支出之項目為何 ?各該項目之金額為何? 並應提出收據影本。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