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7年度,830號
TCDV,97,除,830,2008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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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除字第830號
聲 請 人 芳嘉天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 經本院以民國96年度催字第119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 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 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聲請人芳嘉天碟有限公司設台中縣  大雅鄉○○○路220號法定代理人甲○○住臺中縣大雅鄉○ ○○路220號,然聲請人登報則登載為聲請人芳嘉天碟有限 公司設台中縣大雅鄉○○○路200號法定代理人甲○○住臺 中縣大雅鄉○○○路200號,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 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洲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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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8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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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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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協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96年6月30日 │594,720元 │ZU0000000 │ │
│ │司 陳建智 │中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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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芳嘉天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