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22107號
TCDV,97,司促,22107,2008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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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2107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勁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勁德有限公司業於97年6月18
  日府產業商字第09785393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
  ,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相對人最新之公司
  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陳報清算人之資
  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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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勁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