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約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1196號
TYDV,97,訴,1196,2008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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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96號
原   告 香港商甲○○設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昇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
幣(下同)1,000 元 。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031
,448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096元,原告僅繳納1,000 元,
尚不足30,0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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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甲○○設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