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26280號
TYDV,97,司促,26280,2008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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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6280號
債 權 人 榮高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嘉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嘉聯國際旅行社
有限公司桃竹苗分公司台灣電綜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陳明請求債務人嘉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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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嘉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高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桃竹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