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24054號
TYDV,97,司促,24054,2008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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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4054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楓糖食品有限公司、丙○○、丁○○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2、 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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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楓糖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