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123號
SCDV,97,消債更,123,2008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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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甲○○
            弄8號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壹、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載之事項。貳、聲請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 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 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前開資料到院,爰定 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書 記 官 王恬如
附件:
1、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1,700元(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2、聲請人應詳細釋明先前與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成立協商後 ,有無依約繳納?何時未再按期繳納?毀諾後之金錢用於何 處?毀諾前後財產變動情形為何?並具體釋明其不可歸責事 由之情形。
3、聲請人應提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 難之證明文件」、完整之還款證明(包含毀諾前所有還款暨 清償期數證明影本等,如已遺失,請向金融機構申請補發) 。
4、聲請人應提出其配偶張紹晃之95、96、97年之在職證明影本 ,薪資收入證明影本及95、96年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



單。
5、聲請人應釋明目前住所是否為租賃?(1)若否,聲請人應提 出其是否有房貸繳款之最新、完整之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 本、建物登記簿謄本等資料。(2)若是,聲請人應提出歷年 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每月租賃房屋支出證明文件及租賃物之 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並釋明租賃該屋之原因。6、聲請人應陳報繫屬(審理)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事件之 法院及其案號。
7、聲請人應釋明其父何啟槐是否無謀生能力而需聲請人扶養? 是否有領取任何津貼(如老人年金等)?其期間、金額為何 ?聲請人應提出證明戶籍謄本。
8、聲請人應提出就該扶養義務(指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 應分擔之確實、完整之人數並詳細釋明聲請人與其他扶養義 務人對受扶養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暨聲請人實際支出之扶養 金額5,000元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9、聲請人應詳細釋明如何遭詐騙集團詐騙約2,000,000餘元? 是否有在警局備案?是否有相關證據資料可資佐證?若有, 請提出其相關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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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