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689號
CHDV,96,訴,689,2008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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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89號
原   告 峰億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熊賢祺律師
複代理人  丁○○
複代理人  丙○○
複代理人  乙○○
被   告 彰化縣漁業生產合作社
            巷67
法定代理人 許天數
            巷67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施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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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峰億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