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簡字,91年度,943號
CLEV,91,壢簡,943,200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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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壢簡字第九四三號
  原   告 汗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住同右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大學校園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丞伯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周炳全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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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汗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