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97年度,163號
CCEV,97,潮簡,163,2008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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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潮簡字第163號
原   告 丙○○
           弄5號7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7月2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於民國73年間向被告批貨,為擔保被告對伊之 債權,將伊所有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13、114、145、1 46、147、1269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應有部分設定如 附表所載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被告,至今已超過 20年,依民法第125條、第128條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 ,而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完成後,逾5年除斥期間仍未行使 系爭抵押權,則系爭抵押權亦已消滅,但被告迄今仍未塗銷 ,故依法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 1項所示。
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原告主張上開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土地登記謄 本1份為證(本院卷4-15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並未到 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審酌,依民事訴 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被告自認, 是原告之上開主張,堪信為真實。
五、按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 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 權消滅;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 較短者,依其規定;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請求權,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民 法第880條、第125條、第127條第8款、第128條分別定有明 文。次按債權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 民法第316條亦定有明文,是此項請求權自期限屆滿時即可 行使,依民法第128條之規定,其消滅時效,應自期限屆滿



時起算。經查,被告營業項目為西藥品、塑膠製品等之製造 買賣經銷、輔助食品、罐頭食品之批發及食品、飲料之零售 等業務,此有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1件在卷可稽,足徵被告 為販賣商品之人即商人,是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為被告對 原告之價金債權,屬商人供給商品之代價,其請求權消滅時 效應為2年,而依上開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系爭抵押權所擔 保債權清償日期均記載為75年4月21日,是其請求權消滅時 效自清償期屆滿時即75年4月22日起算至77年4月21日止,系 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罹於2年消滅時效,且抵押權人復 未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之5年內實行抵押權,揆諸前揭規定, 系爭抵押權已因5年除斥期間經過即82年4月21日而消滅,惟 系爭抵押權登記仍存在,影響原告不能圓滿行使其所有權, 自足以構成對於系爭土地所有權之妨害。從而,原告據此請 求被告應將系爭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六、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本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惟按,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之判決確定 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成立者,視為自其 確定或成立時,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強制執行法第130條 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係命被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於判決 確定時,視為其已為意思表示,性質上不宜假執行,本院自 不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文玲
附表:
┌──┬──────────────────────────┐
│編號│抵押權標示 │
├──┼──────────────────────────┤
│1 │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13地號土地,登記次序0002,民 │
│ │國73年潮登字第004412號收件,權利人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登記日期民國73年4月27日,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
│ │00元,權利標的所有權,設定權利範圍12分之1,證明書字 │




│ │號:73屏潮他字第001477號。 │
├──┼──────────────────────────┤
│2 │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14地號土地,登記次序0002,民 │
│ │國73年潮登字第004412號收件,權利人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登記日期民國73年4月27日,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
│ │00元,權利標的所有權,設定權利範圍12分之1,證明書字 │
│ │號:73屏潮他字第001477號。 │
├──┼──────────────────────────┤
│3 │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45地號土地,登記次序0002,民 │
│ │國73年潮登字第004412號收件,權利人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登記日期民國73年4月27日,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
│ │00元,權利標的所有權,設定權利範圍12分之1,證明書字 │
│ │號:73屏潮他字第001477號。 │
├──┼──────────────────────────┤
│4 │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46地號土地,登記次序0002,民 │
│ │國73年潮登字第004412號收件,權利人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登記日期民國73年4月27日,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
│ │00元,權利標的所有權,設定權利範圍12分之1,證明書字 │
│ │號:73屏潮他字第001477號。 │
├──┼──────────────────────────┤
│5 │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47地號土地,登記次序0002,民 │
│ │國73年潮登字第004412號收件,權利人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登記日期民國73年4月27日,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 │
│ │000元,權利標的所有權,設定權利範圍12分之1,證明書字│
│ │號:73屏潮他字第0014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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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坐落屏東縣潮州鎮○○段1269地號土地,登記次序0002,民│
│ │國73年潮登字第004412號收件,權利人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登記日期民國73年4月27日,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
│ │00元,權利標的所有權,設定權利範圍2分之1,證明書字號│
│ │:73屏潮他字第0014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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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百歐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