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97年度,190號
CYEV,97,嘉簡調,190,2008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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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益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9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7月23日上午9時40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
庭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柑杏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到
  相對人法代到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元,以聲請人前簽
  發之CH261626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期,面額捌萬元
  本票一紙,當場交付聲請人相抵。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嗣後兩造間所有的債權、債務請求
  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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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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