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界址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簡字,91年度,337號
FYEV,91,豐簡,337,20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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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豐簡字第三三七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黃錦郎律師
  複 代理人 鐘仲智
  被   告 臺中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黃仲生
  訴訟代理人 莫宗蔭
  被   告 法務部調查局
  法定代理人 葉茂盛
  訴訟代理人 周孝麟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定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坐落臺中縣豐原市○○○段九四五地號(重測前為綠山段二六九地號)土地係 中華民國所有,由被告法務部調查局為管理機關; 坐落臺中縣豐原市○○○段 九四六地號(重測前為綠山段二六九-一地號)土地係臺中縣所有,由被告臺 中縣政府為管理人,代行所有權人之權能。上開二筆土地均與原告甲○○所有 坐落臺中縣豐原市○○○段六六九地號(重測前為綠山段二七○地號)土地相 毗鄰,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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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