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01號 95年度訴字第804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高明德律師 呂勝賢律師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路春鴻律師 周黛婕律師被 告 丙○○選任辯護人 徐正安律師 張智學律師被 告 龔瑞福選任辯護人 李建忠律師被 告 陳豐鎮選任辯護人 林重仁律師 陳佳瑤律師被 告 余清儹選任辯護人 吳啟勳律師被 告 廣鑫營造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甲○○選任辯護人 路春鴻律師 周黛婕律師被 告 世峵營造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丙○○選任辯護人 張智學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國勝 法 官 黃楹榆 法 官 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松坤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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