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7年度,307號
TNDV,97,補,307,2008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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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307號
原   告 臺南世貿展覽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以上原告與被告西士頓生活藝術有限公司間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
,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十日內查
爭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1
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7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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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世貿展覽中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西士頓生活藝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