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5397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法定代理人 丙○○
3、7
非訟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臨鎰鋼板有限公司
號1樓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號1樓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臨鎰鋼板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臨鎰鋼板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 經本院於民國97年6月27日通知限期命債權人於7日內補債務 人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 省略),此項裁定已於民國97年6月30日送達債權人,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憑,債權人迄今仍未補正,未盡表明之責,應 駁回其聲請。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翁振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育民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